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多个部分联合下发新修订的《北京市乡镇和村庄居民根本生活消费品价格改变应急救助预案》,在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接连3个月超越本市确认的调控方针数值等景象时,城乡低保人员等5类人群将可以得到价格补助。
预案清晰,在遇到以下几种景象时,将发放价格暂时补助: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接连3个月超越本市确认的调控方针数值;本市CPI中,食物价格同比涨幅接连3个月超越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接连3个月超越10%;水电气价格方针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证规范调整中考虑的起伏,且不能在3个月之内调整社会保证相关待遇规范时;市委、市政府决议的其他景象。
预案中清晰,城乡低保人员、乡村五保供养人员、享用定时抚恤补助的优抚目标、孤残儿童和收取赋闲保险金人员5类人群将取得价格暂时补助。
与原预案仅保证城乡低保目标比较,新预案保证规模显着扩展,将掩盖大约22万人左右,比原有的16万人显着增加。
价格暂时补助采纳“按月核算、按季发放”的方法,价格暂时补助在第3个月CPI月度指数发布后30天内同时发放。测算公式为:价格暂时补助规范=本市当年城乡低保规范×乡镇低收入居民根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
根据第三个条件所发动的应急救助,补助规范按照详细方针调整计划拟定。别的,在根据发动条件前两条所列景象发动应急救助后,接连3个月不满足发动条件或相关社会保证规范调整时,中止发放补助。在根据发动第三个条件所列景象发动应急救助后,相关社会保证待遇规范调整时,中止发放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