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松山”或“本公司”)是经广东省公民0粤办函 [1997]117号文同意,由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钢集团”)独家建议,选用征集方法建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其部属铁钢材生产线 个生产厂(烧结厂、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小型厂)作为改组主体,将其生产运营性财物35,938万元,按66.78%的份额折价份额,折合为24,000万股,对部分生产运营性财物和辅佐生产性财物(质料厂、热电厂、动力厂、氧气厂、耐火材料厂等)和非生产运营性财物(校园、医院、幼儿园等)进行剥离,一致由韶钢集团办理,并向社会揭露发行社会公众股,以征集方法建立而成。
1997年4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132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133号文同意,本公司于1997年4月21日,选用上网定价发行方法,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揭露发行8,000万股公民币一般股(含公司职工股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7.76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为32,000万股。
1998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8]59号文同意,本公司施行了增资配股计划,即以1997年12月31日本公司总股本32,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份额向整体股东配股,配股价格为8.5元/股。配股后,公司总股本由32,000万股改变为41,600万股。
2000年度,经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56号文同意,本公司以1999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其间国有法人股股东全额抛弃本次配股权,实践配售总额为3,120万股,每股配售价格为6.50元。配股后,公司总股本由41,600万股改变为44,720万股。
2003年1月,经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29号文同意,本公司完结增发11,160万股,增发价格为7.17元。增发后,公司总股本由44,720万股改变为55,880万股。
2003年9月,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经过,以本公司2003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5,880万股为基数,用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55,880万股改变为83,820万股。
2005年7月,经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过,以本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820万股为基数,用本钱公积金向整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83,820万股改变为134,112万股。
2005年8月,经国务院国有财物监督办理委员会《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变革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财物权〔2005〕800号”文批复和公司2005年第一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经过,2005年8月18日,公司非流通股东以其持有公司的20,731.20万股股票向流通股股东付出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可获得3.5股股票对价,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改变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计划施行后公司的总股本仍为134,112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07]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2月6日采取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下向组织出资的人出售和经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法发行了15.38亿元可转化公司债券。2007年8月6日起,债券持有人可选择转化为股票,并于2007年8月31日收市后初次满意换回条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企业决议行使换回权力。根据公司2007年第2次暂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规章规则,公司请求添加注册本钱公民币328,404,410.00元,由可转化公司债券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为2007年10月9日,改变后注册本钱为公民币1,669,524,410.00元。
公司运营规模:制造、加工、出售钢铁冶金产品、金属制造的产品、焦炭、煤化工产品,技能开发、转让、引入与咨询服务;运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和技能的出口事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能的进口事务,但国家限制公司运营或制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能在外;进口废钢、废铜、废铝、废纸、废塑料(详细按【2003】粤外经贸发挂号字第139号文运营)。一般货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