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还发布了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北交所要求奥美森就市场发展空间、是不是真的存在收入跨期风险、毛利率波动合理性等问题作出进一步说明。
据问询函,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奥美森存在多个采购金额和销售金额均超过10万元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形。问询函请奥美森:
①说明报告期内供应商客户重合情形下对应的销售、采购金额及占比,主要重合供应商客户销售毛利率与别的客户同种类型的产品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交易;
②说明客户供应商重合情形下的销售、采购定价及结算方式,收付相抵是否符合内控规范性要求,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及确定依据;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客户供应商重合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问询函关注到:①公司各期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54%、37%、23%。②2023年管路加工智能设备、其他定制智能设备产销率分别为130.89%、166.67%。③各期末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8,010万元、12,301万元及11,460万元,2022年增长率较高。问询函请奥美森说明以下问题:
①结合各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重大客户的合同签订时间、生产周期、约定的验收条款、产品实际验收周期及获取的收入确认文件完备性等信息,说明四季度收入占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不是真的存在提前或推迟验收的情形。②结合管路加工智能设备、其他定制智能设备生产模式、验收周期等,说明2023年管路加工智能设备、其他定制智能设备产销量大幅超过100%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形。③说明公司销政策报告期内是否存在重大变化,合同负债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合同负债收入转化情况,是否存在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据问询函,根据申请文件,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分别为41.94%、37.65%和43.35%,其中换热器设备毛利率保持平稳,而管路加工设备毛利率持续上升,零部件及其他毛利率大幅波动,境外销售毛利率持续上升。问询函请奥美森:
①结合各期细分产品销售型号、客户结构差异,分析说明管路加工设备毛利率大幅上升的原因。②说明公司不同产品、不同区域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③结合公开市场业务或产品信息,说明所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性、完整性、准确性,并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可比产品毛利率进行对比,说明毛利率形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申请文件,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1,993.48万元、2,324.44万元、3,104.4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分别为830.98万元、1,693.42万元、1,654.71万元,整体大幅增长。问询函请奥美森:
①说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结算方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②说明各期贴现、背书金额,2022年应收款项融资大幅增长的原因,背书或贴现的票据是否附追索权、是否存在被追偿的风险,终止确认是否谨慎、是不是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③说明报告期内票据出票方是否属于与公司签订经济合同的往来客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往来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招股书中,奥美森提示过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风险。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期末账面余额分别为12,435.94万元、12,149.03万元和12,130.5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0.39%、43.60%和37.33%。奥美森表示,随着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的增加,如客户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可能出现客户延迟付款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根据申请文件,奥美森与国内外主要电器生产企业如格力电器、美的集团、奥克斯、海信家电、TCL家电、四川长虹、大金空调、松下电器、江森自控、特灵、开利、富士通将军、三菱重工、海尔等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但上述客户仅有、TCL家电和奥克斯在报告期内位列前五大客户。
就此,问询函请奥美森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客户业务开展情况,包括销售产品种类、销售金额及其占比、合作历史情况等,说明上述客户是不是真的存在销售下滑的情况,上述表述是不是真的存在夸大陈述的情形。
报告期内,奥美森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6,219.85万元、5,390.71万元、8,793.95万元,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0.49%、19.66%、27.45%。问询函请奥美森:
①说明最近一年外销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境外客户名称、所在国家或地区、客户性质、销售金额、合作渊源、合作稳定性等情况,说明公司外销收入是否稳定可持续。②说明各期外销主要客户、销售额、单价的变动情况,与同期内销及市场价格的一致性等。
奥美森称,公司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且完工后需要经过出厂前调试、运抵客户后安装调试以及客户验收等环节,由此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存货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可能会进一步增加,若不能加强生产计划管理和库存管理,可能会导致存货周转率下降、出现困难等情况,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奥美森称,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原因主要包括:(1)公司销售的非标自动化设备、非标自动化生产线存在安装、调试、验收工作,2022年公司及下游客户员工出行受限,对产品交付与验收产生了一定不利影响;(2)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2022年产品营销售卖结构较上年同期有所变化;(3)2022年公司期间费用整体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包括职工薪酬与广告及推广费增加、上市中介服务费增加、为保持技术优势公司加大研发投入等。虽然2023年随着出行受限因素解除,公司经营业绩重新恢复增长,但如果未来公司不能保持行业领先优势或下游客户需求减少等,公司仍然存在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据媒体此前报道,2024年5月28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现场检查结果告知书》【(2024)12号】显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奥美森在内控制度执行、财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
广东证监局现场检查发现,奥美森内审人员仅有一人,审计部负责人姚卫辉同时还兼任财务工作,没有严格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同时还与该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关于“配置不少于三名专职人员”的规定不符。
就此奥美森表示,已针对该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包括配置三名专职内审人员;同时姚卫辉不再兼任财务工作;公司对其曾兼任财务工作期间的事项做了梳理和复核,确保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及其后专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等。